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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新一屆《仲裁員名冊》現正接受申請

發佈時間: 2026-06-02

加入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申請公告

為積極配合國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澳門仲裁發展之政策方向,進一步提升仲裁服務之專業水平與質量,本仲裁中心新一屆《仲裁員名冊》現正以公開報名方式接受申請。相關申請要求及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仲裁員名冊》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為三年。

二、本仲裁中心《仲裁員名冊》內的仲裁員須知:

1.     在任期內須完成本仲裁中心規定之最低持續專業發展制度(CPD)分數要求的活動,(詳見《仲裁員持續專業發展制度》)。

2.     須遵守《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內部規章》(202471日生效)等中心之內部規章及其他規則。

三、申請加入《仲裁員名冊》的條件

申請加入名冊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具備五年或以上仲裁實務經驗,並曾擔任不少於五宗案件之仲裁員並撰寫裁決書;

2.     具備至少五年在專業性或技術性領域之工作經驗;

3.     能以中文、英文或葡文任一語言作為工作語言;

4.     願意遵守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各項規章制度;

5.     未曾因故意犯罪而被法院判罪,且未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

6.     能夠保證仲裁辦案時間,並在規定的審理期限內結案。

*申請人可對上述第1及第2項條件的任一或兩項要件提出豁免請求,並須附同相關證明文件,尤其包括申請人在仲裁或相關專業領域中的認受性、所取得的成就、曾撰寫與仲裁相關的學術論著、已納入其他國家/地區仲裁機構的仲裁員等。

*如有任何爭議,本仲裁中心保留最終決定權,並得視需要邀請具備特定資格(如國籍、住所地、語言能力或專業經驗)的人士加入名冊。

四、申請程序

1.    報名方式

申請人需於即日起至2026731日前,線上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線上報名),或下載《加入仲裁員名冊申請表》,填妥資料後將申請表及所需文件一併電郵至info@mac.org.mo

2.    注意事項

1) 申請不獲接納者,本仲裁中心將不另行通知。

2) 申請人應如實填寫,提供的資料如有不實,將取消申請資格,並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3.    聯繫方式

如有疑問,請與本仲裁中心秘書處李小姐或陳小姐聯絡,電話 : (853) 2875 2088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