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組織架構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由下列機關組成:
(1)理事會,負責訂定仲裁機構的策略目標;
(2)執行委員會,負責領導仲裁機構的業務;
(3)秘書處,負責為仲裁機構的運作提供適當的技術及行政服務。
理事會
執行委員會
秘書處
理事會成員在擔任職務時,禁止在按中心規例組成的仲裁庭內所進行的任何程序中,充當為仲裁員、調解員或當事人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