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 澳門友誼大馬路九一八號世界貿易中心十七樓 |
電話 | (853) 2875 2088 |
傳真 | (853) 2872 7633 |
電郵 | secretariat@mac.org.mo |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9:00-13:00,14:45-18:00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發佈時間: 2023-09-01
根據1998年6月5日第24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公布的第48/GM/98號批示,澳門世界貿易中心獲核准以公共機構性質設立自願仲裁中心,其目的為解決任何民事、行政或商事方面之糾紛。
除正規的仲裁及國際商事仲裁外,中心還促進當事人透過調解--按照中心內部規章之自治程序條款--來解決爭議。如雙方當事人未能就調解而找出和解方案時,可由調解轉為仲裁程序。
中心基本完全按照國際商事仲裁法的法律模範來解決爭議。國際商事仲裁法巳予1985年6月21日由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批准並經1985年12月11日聯合國大會第40/72號之決議被聯合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