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 澳门友谊大马路918号, 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十七楼 |
电话 | (853) 2875 2088 |
传真 | (853) 2872 7633 |
电邮 | secretariat@mac.org.mo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3:00,14:45-18:00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Publish At: 2023-09-01
根据1998年6月5日第24期政府公报第一组公布的第48/GM/98号批示,澳门世界贸易中心获核准以公共机构性质设立自愿仲裁中心,其目的为解决任何民事、行政或商事方面之纠纷。
除正规的仲裁及国际商事仲裁外,中心还促进当事人透过调解--按照中心内部规章之自治程序条款--来解决争议。如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调解而找出和解方案时,可由调解转为仲裁程序。
中心基本完全按照国际商事仲裁法的法律模范来解决争议。国际商事仲裁法巳予1985年6月21日由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批准并经1985年12月11日联合国大会第40/72号之决议被联合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