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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5日第48/GM/98号批示

Publish At: 2023-09-01

根据1998年6月5日第24期政府公报第一组公布的第48/GM/98号批示,澳门世界贸易中心获核准以公共机构性质设立自愿仲裁中心,其目的为解决任何民事、行政或商事方面之纠纷。

除正规的仲裁及国际商事仲裁外,中心还促进当事人透过调解--按照中心内部规章之自治程序条款--来解决争议。如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调解而找出和解方案时,可由调解转为仲裁程序。

中心基本完全按照国际商事仲裁法的法律模范来解决争议。国际商事仲裁法巳予1985621日由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批准并经19851211日联合国大会第40/72号之决议被联合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