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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调解员须为具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论其国籍或居住地点,但须具适当的道德及专业操守,及具能力独立及公正无私地按中心规章将提交调解的争议作出裁决。 在例外情况下,如中心调解员名册内未载有符合因有关争议特殊条件所要求的资格之人士,中心可根据调解协议内的协定或中心规章之权限委任未载于名册上的人士出任。